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和水产制品等10大类食品1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灵山县灵城镇准丰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唯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狗肠(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广西南宁市新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都美食品厂生产的“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来宾桂中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标称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将军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标称崇左心怡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贵港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昌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