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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0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2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7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琅东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恒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杂粮船家米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隆安县润泽源水业”销售的、标称马山县金伦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浓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宁市青秀区桂鲜锋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港市覃塘区黄坚平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陆川百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陆川百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梧州市“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平南县国瑞酒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桂林市“荔浦县新新百姓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桂林市临桂桂康酒业生产的“瑶家三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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