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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首例食品药品强制执行案件成功执行
来源:本站 | 作者:黄胜君 陈芳妹 | 发布时间: 2019-04-29 | 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原宁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主体王某某强制执行到位的罚没款9954元,该案是宁明县首例食品药品强制执行的案件。

2018428日,原宁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小组联合巡查猪肉摊点,在宁明县寨安乡发现王某某摆摊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该局立案处理并于6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5154元。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该局于1114日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仍逾期未履行。

为了加大执行措施力度,严厉打击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维护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19125日,原宁明县食药监局对王某某加处罚金4800元,罚没款共计9954元,并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王某某强制执行。宁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发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对王某某强制执行罚没款9954元。

据悉,该案系宁明县首例成功强制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部门与审判部门强强联手,行刑对接合作,体现了宁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追究到底的决心,对违法行为主体具有强力震慑和示范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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