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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2人因生产有害食品获刑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2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的6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2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销售毒豆芽17395斤。在4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中,被告人多是夫妻二人,且作案地点均是在出租屋内。李某同妻子赵某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西南园村租房生产豆芽,并在集市上销售。2013年7月28日,公安部门对该作坊进行查处,当场查扣黄豆芽生长素及种子处理剂等添加剂。经检测,李某和赵某生产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含量高达18.80mg/kg,黄豆芽生长素里中6-苄基腺嘌呤含量高达9192.08mg/kg,这也是4起案件中违禁添加剂含量最高的。

死鸡脱毛后制成熟食销售。王某先后多次从黄岛区张家楼镇的多个个体养鸡户手中廉价收购饲养过程中死因不明的鸡,然后对收购的死鸡进行脱毛,并低价出售给韩某、王淑某、钱某、徐某等人用于熟食加工,共计销售金额7700余元。韩某、钱某、徐某等人将死鸡加工制作成鸡腿、鸡脖、鸡翅、鸡胸脯肉等肉制品在市场销售,或卖给熟食店、工地食堂等。经群众举报,公安部门对王某、刘某的病死鸡肉加工店进行了查处,从冷库中发现大量冷藏的死鸡。销售死鸡的韩某、王淑某也被抓获,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

死猪肉加工后摆上集市。2013年2月至6月期间,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从胶州市四家养猪场、胶州市张应镇史家屯养猪户、黄岛区铁山街道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死因不明的死猪20余头。李某将收购的死猪拉到其朋友江某(在逃)家中,将死猪处理成白条猪(去除头、内脏、外皮的猪肉)后,分别销售给别某、周茂某、王某等多人,销售死猪肉金额共计9500余元。另外,李某还介绍周开某到养猪户家中收购病死猪进行销售。(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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