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促进广西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应当坚持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相结合、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相结合、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负责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制度的制定、调整、协调及信息发布工作。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动态信息收集、建档与评定等管理工作,并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开展相应的监督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登记内容)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换证等信息;
(二)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检信息;
(三)违法查处信息;
(四)企业主体责任自律信息;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
(六)历史信用等级评价信息;
(七)认为应当纳入的其他可能影响经营主体信用的信息。
第六条 (划分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A级(信用正常企业)、B级(信用异常企业)、C级(信用危险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广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
第七条(评定内容)评定部门按照等级评定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评价,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
(一)企业生产许可资质检查情况;
(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四)企业检验室运行情况;
(五)监督抽检情况;
(六)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的情况;
(七)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八)企业被投诉举报情况。
第八条(评定方法)根据等级评定表评定情况,检查结果全部项目正常的为A级企业,存在一般项且无严重项的为B级企业,违反任意一个严重项的为C级企业。
第九条 (评定程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市、县(市、区)局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稽查执法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二)评定结果须经企业现场签字确认,如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市、县(市、区)局提出重新评定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各市、县(市、区)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三)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后,由市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汇总表》(附件2)汇总统一报送评定结果。
(四)自治区局统一在自治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各市、县(市、区)局可在自治区局公布后在本局网站上自行公布本辖区企业信用等级信息。
(五)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等级可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违反法律法规、投诉举报等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被列为B级或C级的企业,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进行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等级调整。各市、县(市、区)局应将等级调整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进行更新。
第十条(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情况开展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对信用正常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实施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可比信用异常及信用危险企业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二)对食品安全信用异常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对其生产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将其信用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
(三)对食品安全信用危险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向社会公告违法记录及信用等级。
(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认真核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五)违反本规定,采集、记录、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六)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仅限于食品生产企业在认定周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新办证企业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半年后开始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解释部门)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等级评定表
评定企业:
评定部门: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评定等级: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检查情况 |
评定等级 |
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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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项 |
正常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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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资质情况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同实际生产范围符合情况,是否超范围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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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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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与生产条件是否发生明显变化不能满足生产许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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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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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
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采购验货等制度及现场记录是否具备,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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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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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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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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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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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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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制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有否批批出厂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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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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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
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情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和清洗消毒保养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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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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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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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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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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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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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防控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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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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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室运行情况 |
检验室设施、设备、检验标准及化学试剂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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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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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是否具有检验员证,检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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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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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情况 |
国家、自治区、市、县(城区)等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督抽检有否不合格情况(标签不合格的列为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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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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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的情况 |
是否因违法食品生产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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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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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企业是否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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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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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投诉举报情况 |
企业年内被投诉举报一次经查明属实,并及时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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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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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内被投诉举报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明属实的,或被举报投诉后未及时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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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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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评定时要将检查情况详细填写,检查出相应问题的,请在“问题项”处打“√”,该大项无问题的,请在“正常项” 处打“√”。本评定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被评定单位,一联留监管档案。
评定人员签字: 企业对评定结果意见: □ 无异议 □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汇总表
评价单位: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企业所在地 |
生产许可证号 |
产品名称 |
上 期 评 定 结 果 |
本 期 评 定 结 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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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