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类食品26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豆制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94批次、肉制品15批次、乳制品12批次、食用农产品1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南宁市连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辜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心圩桥花生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3-23、规格:1.8升/瓶、商标:心圩桥),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检验结果为264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