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桂食药监办〔2015〕5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鉴于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现决定对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韦 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广能 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局长
张剑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东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家庆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吴松美 副巡视员
黄 琛 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成 员:姚 春 食品安全总监、综合协调处处长
张建良 药品安全总监、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曾华林 办公室主任
唐春桂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胡振洲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黎展翔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杨积军 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高 辉 药品注册管理处处长
黄祥远 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处长(主任)
万 秋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凌紫毅 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黄建国 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
陈世东 应急管理处处长
曾立威 科技标准与检测评价处处长
沈宏睿 新闻宣传处处长、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主任(兼)
黎林君 规划财务处处长
李朝霞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玉天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黄民坚 驻局监察室主任
王中余 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廖 云 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副处长(副主任)、调研员、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定期分析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内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杨家庆(兼)
副 主 任:黄 琛(兼)、曾华林(兼)、李朝霞(兼)、
黄民坚(兼)
工作人员:侯党根、张锦奎、王建新、梅雪君、黄点点、
田 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指导和检查各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奖惩和修正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文档的收存和管理。
(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 、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成立或调整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4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梅雪君,电话:0771-5886900,邮箱:jc@gxfda.gov.cn。
(二)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年初自治区局的要求,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再排查,请局领导,各单位、部门人员填写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经处室(中心、窗口)或科室组织互查并修订完善后于5月20日上交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局机关部门以上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由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其他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由所在部门综合评估后提出意见,报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由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部门以上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由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其他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由所在部门综合评估后提出意见,报其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
附件:
1.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2. (直属单位)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