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广西出台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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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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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指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台账,并详细记录生产经营情况。《办法》还对小油坊的生产加工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包装标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巡查、抽查和抽检监测等日常监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一次快速抽检,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来自: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