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饼干和蛋制品等8大类食品1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联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螺英雄螺蛳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乐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蹄粉(荸荠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大新县农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玉林市万良水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钟克妹销售的“老鸡(禽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景程购物中心长梅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覃阿姨香辣酱食品厂生产的“覃阿姨香辣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杨八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金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荷旺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