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0771-5886315
您好,欢迎来到广西食品安全网!
   
当前位置:
最新动态
柳州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来源:本站 | 作者:龚敏 邓俊宝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10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督促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等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从今年6月份开始,柳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从事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销售时要出具合格证。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有序开展,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走进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积极开展相关科普宣传。61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来到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燎原店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进口冷链食品宣传。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柳州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柳州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白纸》、海报等宣传资料,并由执法人员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范围、品类及流通索证的意义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的政策解读,帮助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重点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优势。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相关工作,加快推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更加有效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市民的“菜篮子”更放心。

行业动态
更多>>
法律法规
权威发布
更多>>
更多>>
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