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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安全协会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3-30 | 2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和增强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相关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近日,广西食品安全协会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自治区内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解读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及最新进展,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掌握并准确理解最新法规标准。

培训主要解读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针对近年来市场上频繁出现的“职业打假人”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帮助企业掌握最新标准,提高企业对“职业打假人”的应对技巧及能力。此外,培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等内容也做了重点讲解。培训专家指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标明9大项,不符合规定的,执法部门将对企业依法查处,处以5倍、10倍的货值金额罚款。

讲课专家指出,培训旨在加强自治区内有关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生产流通环节企业对于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的“先培训、后上岗”要求意识,并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企业进一步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促使自治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的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使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的同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参加培训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在面对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准则存在冲突,让公司无所适从。通过培训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类似问题的发生,还提高了对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认清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掌握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后一定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准则,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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