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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4-14 | 4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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