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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解读保鲜膜塑化剂问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3-30 | 2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钟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

     从台湾起云剂到白酒塑化剂,它一直阴魂不散。7月28日中午的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次曝光塑化剂问题,还是这张老面孔,只是换了“食品保鲜膜”的马甲。新闻中反复强调的“毒物”DEHA到底是什么,能不能用在食品保鲜膜?这个新闻存在哪些问题呢?

     首先,DEHA“禁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DEHA学名“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新闻中说的DOA(己二酸二辛酯)结构非常接近,根据GB9685,它俩都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中可以合法使用的添加剂,但是其特定迁移量不得高于18毫克/公斤。“禁用”的依据是2005年“质检总局通知”,但其效力显然大不过2008年的“强制标准”。

     第二,“没标准”、“无标准可依”也是误导。GB9685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材料,当然也适用于食品保鲜膜,怎么能叫无标准可依呢?即使那个被暂缓实施的GB10457-2009,其中对添加剂的要求依然是按GB9685执行。因为作为一个产品标准,主要规范的是质量而非安全性。依据GB9685执行,完全可以保障食品保鲜膜的安全性。

     第三,DEHA实际上是用于代替DEHP等邻苯二甲酸类塑化剂的,它的安全性其实相对更好一些。因此使用邻苯类塑化剂的产品还规定了不能用于油脂类食品,而DEHA连这个规定都没有。其实央视如果做一下邻苯类塑化剂,或许能发现一些保鲜膜用于油脂类食品的不规范使用的问题。

最后,该新闻最不可原谅的错误是将检测值与检出限相比。理化分析方法的检出限与仪器、前处理方法等密切相关,同样的检测值可以有不同的检出限倍率,方法越先进、越灵敏,倍数越大。这样的比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无非是“倍数”大,有冲击力。正确做法是将检测值与GB9685中关于特定迁移量的限值做比较。

     我非常遗憾的看到,很多媒体转载时,直接将检测值与检出限的倍率当成了超标倍数,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看样子是中了某些“砖家”的圈套。由于央视新闻中没有具体检测数据也没有检测方法的信息,因此我既无法判断结果可信度,也无法判断实际超标倍数,甚至连是否超标都无法判断。

     总的来讲,这个报道问题还是挺多的,但是食品保鲜膜市场的混乱也是不争的事实。我想说的是,打击和清除行业内一些不规范的小厂小作坊我完全同意,利国利民利行业,但不能用炒作新闻的手段。监管不力可以批评监管部门、提出诉求,行业不规范就应该组织起真正有力量、有担当的行业协会。利用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恐慌心理,绑架舆论,打击对手,这绝非良策。巴氏奶和常温奶打架是两败俱伤,请各行业明鉴。

对于媒体,如何选择一个靠谱的信息来源也很重要。涉及食品的报道一般都会掺杂行业利益,这时记者不但要倾听行业内专家的声音,更要注意寻求行业外专家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科学、客观的好报道。

     减少塑化剂摄入的小提示:

     尽管合乎标准的产品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但公众也有办法主动减少塑化剂暴露。

     首先,尽量买正规厂家在正规卖场出售的产品,因为相对三无产品和不正规卖场,他们会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更多的保证。如果选择了三无产品,也就自动放弃了这一份保险。

     第二,塑料制品尽量不要用来盛放、储存油脂含量高的食品。上过高中的人都知道“相似相容”原理,这不仅仅针对塑化剂,其他有机物也更容易被油脂溶出,这也不利于塑料制品本身的使用寿命。

     第三,塑料制品不要高温加热,除非特别标明“可用于微波炉”,或标明了可耐受的温度。

最后,生活中大家要最好尽量减少不易自然降解的塑料制品的使用,不单是为了防塑化剂,更是为了我们不堪重负的环境。

     来源: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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