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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4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1-14 | 17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冷冻饮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4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富川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金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老式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梧州“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味之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太平社区东街155号江木森果摊”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销售的“灵山土鸡蛋”,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北海市银海区贵兴市场35号陈雪销售的“鸭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南宁市江南区五一综合市场凌艳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桂林市“平乐县新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农贸市场大门左手边第1摊岑延茶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玉林市玉州区十四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福绵区俊锐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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