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宣传专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用人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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