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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4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8-11-26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肉制品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糕点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酒类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品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利莉日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QIAORUI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6,规格:10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9×104CFU/g、②1.9×104CFU/g、③1.9×104CFU/g、④1.3×104CFU/g、⑤1.7×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融安县河西佳家用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国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10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5×104CFU/g;②8.7×103CFU/g;③6.5×103CFU/g;④2.2×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丹县盛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川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川香坊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3,规格:10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4×105CFU/g;②4.7×102CFU/g;③5.2×103CFU/g;④6.1×104CFU/g;⑤1.4×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蒙山县宜佳小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景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随口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1,规格:5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1×105CFU/g、②<10CFU/g、③2.9×105CFU/g、④2.0×104CFU/g、⑤3.0×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东兰县食全商行销售的标称“隆安县庄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庄记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2,规格:5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5CFU/g;②1.8×102CFU/g;③4.2×102CFU/g;④3.5×105CFU/g;⑤6.5×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0CFU/g;③2.6×102CFU/g;④<10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天峨县湘鑫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陵县亿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2,规格:100/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9.1×105CFU/g;②2.2×105CFU/g;③1.3×105CFU/g;④2.2×105CFU/g;⑤8.3×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象山区振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川县亿强食品厂”生产的“金砖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3,规格:8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1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标准规定为≤1; “ 好味道黄金包” 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 2018-08-22,规格: 95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生产的“西点蛋糕(烘烤类糕点)”样品(商标:游游,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1,规格:80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7CFU/g9.5×106CFU/g3.0×106CFU/g6.5×106CFU/g5.5×106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FU/gc=2CFU/gm=10000 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广西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南红香窖酒”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5-02-09,规格:净含量:800ml),酒精度(20℃)检出值为14.5%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 %vol,且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 %vol,样品标签标示值为22%vol。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柳州市柳东新区盛世统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永兴客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王”样品(商标:永兴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8,规格:280/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柳州市柳南区曹婷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新食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食客农家鸡精”样品(商标:新食客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2,规格:908/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8.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5.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巴马寿之都长寿食品总汇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磨师傅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玉米锅巴(膨化食品)”样品(商标:磨师傅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3,规格:38/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6×105CFU/g;②2.1×105CFU/g;③6.1×105CFU/g;④9.4×105CFU/g;⑤2.6×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3.6×104CFU/g;②4.4×104CFU/g;③4.2×104CFU/g;④2.4×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标称“巴马福禄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麻酥(膨化食品)”样品(商标:补粮神(艺术字),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50/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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