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3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肉制品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饮料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罐头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速冻食品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糕点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调味品样品9批次、食品添加剂样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荔浦县迎宾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经典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样品(商标:麦克佬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6,规格:3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4.5×105CFU/g、②4.4×105CFU/g、③1.6×106CFU/g、④2.6×106CFU/g、⑤3.7×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二)天峨县湘鑫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泰安市岱岳区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商标:嗒啦眯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0,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8.7×105CFU/g、②7.9×105CFU/g、③9.6×105CFU/g、④2.5×105CFU/g、⑤1.3×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三)荔浦县修仁镇家乐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5克野山椒泡凤爪(辐照食品)”样品(商标:友意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7,规格:35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6×105CFU/g、②2.0×104CFU/g、③6.3×105CFU/g、④1.8×105CFU/g、⑤3.4×102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四)广西力豆力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味茶冷冻饮品”样品(商标:力豆力豆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9,规格:300ml/杯),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8.4×103CFU/mL、②5.2×103CFU/mL、③4.2×103CFU/mL、④7.2×103CFU/mL、⑤5.9×103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五)德保县完美百信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德保平安大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平安上龍包装饮用水” (商标:平安上龍,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2,规格:350ml/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3.0×104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六)河池市宜州区水立方水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宜州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藍祥夀源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籃祥夀源,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5,规格:17.5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72CFU/250mL 、②<1CFU/250mL 、③<1CFU/250mL 、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七)柳州市钢城饮料厂生产的“乳酸味乳饮料”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3,规格:185克/杯),蛋白质检出值为0.85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100g。
(八)隆林宁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润田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醉牛草莓味饮料”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1,规格:250ml/瓶),霉菌检出值为160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CFU/mL。
(九)宜州市源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喜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冰喜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3,规格:380ml/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2.6×102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隆林宏发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天牧乳品厂”生产的“八宝杂粮粥”样品(商标:天牧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4,规格:150g/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9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十一)田林县双虹桥百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天牧乳品厂”生产的“八宝杂粮粥”样品(商标:天牧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28,规格:150g/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9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十二)南宁市佳叔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披萨卷”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8,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5×104CFU/g、②1.4×105CFU/g、③5.3×104CFU/g、④7.3×104CFU/g、⑤9.5×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1、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6.6×102CFU/g、③35CFU/g、④<10CFU/g、⑤1.6×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1、m=10CFU/g、M=100CFU/g。
(十三)乐业县广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阊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样品(商标:朱槿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6,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4×104CFU/g、②2.8×104CFU/g、③2.4×104CFU/g、④2.8×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四)南宁伊制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伊制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米饼”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8,规格:90g/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5CFU/g、③1.3×102CFU/g、④<10CFU/g、⑤4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
(十五)田阳县旺福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兴达食品厂”生产的“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0,规格:85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3.3×104 CFU/g、②2.5×103CFU/g、③1.9×104CFU/g、④1.5×104CFU/g、⑤2.2×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