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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9-12-03 | 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和饮料10类食品44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糕点68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酒类45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乳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42批次,不合格3批;抽检饮料55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餐饮食品4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9批次、豆制品34批次、罐头37批次和速冻食品3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桂林市泰洪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松塔酥(抹茶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二)象山区旺客缘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松塔酥(抹茶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0.7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三)南宁市嘉发烘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市万家隆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1×104CFU/g、②1.1×104CFU/g、③8.9×103CFU/g、④3.9×104CFU/g、⑤2.7×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四)广西鼎丰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米酒”,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检测结果为0.01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聚仁堂十全酒(低糖)”,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975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六)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哥壮酒(低糖)”,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956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七)崇左市天添乳品厂生产的“左江鲜水牛奶”,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1CFU/mL、②<1CFU/mL、③5CFU/mL、④15CFU/mL、⑤5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CFU/mLM=5CFU/mL

(八)陆川县天天超市销售的“豆角”,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检测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九)凌云县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竹丝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238.7μg/kg,标准规定为磺胺类≤100μg/kg

(十一)全州县天湖山泉营销中心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天湖丽琅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林天湖山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72CFU/250mL、②52CFU/250mL、③4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二)灌阳城香送水站销售的标称由桂林灌阳毛竹山天然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桂林毛竹山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5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三)东兴市玉凌凤日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合浦利利泉食品厂生产的“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4.2×103CFU/mL、②11CFU/mL、③1.0×104CFU/mL、④1.4×104CFU/mL、⑤24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十四)上思县惠佳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碧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康聖泉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2.8×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五)大新县壹加壹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大新明仕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明仕山泉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2CFU/250mL、②<1CFU/250mL、③16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六)防城港市港口区兄弟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由钦州市畅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力康柠檬味汽水”,不合格项目为酵母,检测结果为53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

(十七)防城港市港口区兄弟万家福超市沙潭江店销售的标称由钦州市畅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力康柠檬味淡盐汽水”,不合格项目为酵母,检测结果为1.2×102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

(十八)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8.8×103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3×104CFU/250mL、⑤7.3×10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九)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江源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1CFU/250mL、④2.1×102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桂林、南宁、河池、崇左、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南宁、柳州、玉林、百色、贵港、防城港、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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