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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多举措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来源:柳城县市场监管局 | 作者:韦小红 | 发布时间: 2024-08-01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今年以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力攻坚,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隐患排查

压力传导逐层级,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全县 4060 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级管理(C、D级),建立分层分级包保责任清单,统一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进行全覆盖精准摸排,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全面落实“ 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 ”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应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数字化履职平台,实现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积极建设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包保干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落实。

重拳打击零容忍,严查严处违法行为。结合辖区特点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区域如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等场所;着重关注肉类产品如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等,加强对加工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假羊肉、假牛肉、假驴肉等)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采取高压态势着力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隐患排查

示范引领点带面,推进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建设推动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持续增加,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以食品经营店为规范化管理核心规范经营行为,以“四有五不”(“四有”即有公示、有形象、有票证、有自查;“五不”即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不合格的食品、不经营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油脂和劣质油脂)为抓手,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向其他镇、村辐射,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行业标杆,带动促进农村食品经营单位不断规范提升。目前,辖区已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4个,培育中3个。

宣传引导广覆盖,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一是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以“检查+普法”的执法模式对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抖音、LED电子显示屏、大型宣传活动等媒介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知识科普,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二是加强社会共治。依托村“两委”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48名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有生力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协助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村委会、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张贴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52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38 家次,食品销售主体(含食盐)352 家次,餐饮服务主体 221 家次;组织监督抽检 558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 28 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58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约1.7万元,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款15.85 万元,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约3.4万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6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受理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举报109起,办结100起,“诉转案”案件立案16件。

下一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力度,扎实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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