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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抓实抓牢“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柳城县市场监管局 | 作者:韦小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老一小”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因其关乎“老、幼、病、弱”等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近期,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以“四聚焦”为牵引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规范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一老一小”舌尖上的安全。

执法人员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聚焦重点场所和突出问题,抓好一本台账一个专区。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以大型商超、连锁药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等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对象,主要检查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并有效,是否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设立提示牌,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查看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夸大宣传、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等以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特殊食品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做好“三查验一记录”(资质、过程、进货及销售),确保经营有证、有照、有台账。

聚焦知识普及和抽查考核,抓实宣传氛围营造提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执法人员通过“检查+普法”模式,向经营者发放《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告知书》《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指引》资料等方式,宣传特殊食品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引导特殊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正确设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现场指导经营单位通过“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进行特殊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考核;建立经营者联络群,采取视频共享、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经营规范培训,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宣贯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筑牢特殊食品安全线。

聚焦现场检查和问题整改,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重点,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为特殊食品监管的有力抓手,县辖区1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配备食品安全员,落实市级领导包保责任,每季度开展包保督导。按照风险评定指标,对全县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经营者实施不同频次的日常巡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引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资质合法、环境卫生达标、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齐全、产品陈列规范等规范经营行为,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执法人员向会销场所在场老人讲授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维权知识

聚焦举报热点和消费热点,抓好食品会销场所隐患排查。通过微信、抖音、LED显示屏、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1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各类食品会销场地、会议中心、体验馆、生活馆等重点场所摸底、排查底数,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会销场所“护老”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确认经营者是否资质合法及其商品对外宣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抓严管辖区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同时,执法人员还向会销场所在场的老年人讲授食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会销中的消费陷阱和防御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68家次,开展会销场所隐患排查7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对 3家未在销售场所设专柜或者专区并设置提示牌、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等问题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下一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持续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特殊食品领域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护好“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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