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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多措并举开展肉类及肉类制品专项整治见实效
来源:兴安县市场监管局 | 作者:陈君 | 发布时间: 2024-12-23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肉类及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8月份以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肉类及肉类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筑牢禽畜产品安全屏障。

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类及肉类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梁德明 拍摄)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印发的有关肉类及肉类制品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确定检查重点,排查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肉类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农贸市场、从事冷链食品经营户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等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存在违法添加等问题,严防未经检验检疫、非法添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50余户次,排查发现8类104个问题。

依托技术支撑,强化监督抽检。将抽检与监管重点工作、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相结合,把高风险品种、群众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品种等作为抽检重点,增强抽检的靶向性,对市场上销售的猪肉、牛肉、鸡肉及其制品共抽检58批次,其中不合格为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肉类制品中超范围添加胭脂红及生鲜猪肉中非法添加硼砂硼酸。

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该局先后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开展7次肉类及肉类制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肉类及肉类制品加工经营者350余户次,加强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将“食品安全宣传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向生产经营者发放《肉类生产经营者应知应晓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800余份,引导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控意识,确保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向消费者发放《猪肉质量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单500余份,在媒体上发布了《硼酸的危害及硼酸猪肉的鉴别知识科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对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肉类及肉类制品的行为积极举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打击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通过重点排查、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共发现案件线索9个,立案7起,并向县公安局移交2起涉嫌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硼酸的猪肉)食品案。该局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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