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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12-29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2类食品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水产制品样品28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大宋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武鸣县恒星淀粉厂”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9,规格25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6g/k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超过0.03g/kg)高出2.2倍。

(二)北海市海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手撕鱿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3,规格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4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北海市邓氏海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海港鱿鱼丝(即食)”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4),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3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以上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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