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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安全协会举办“积极应对职业打假”培训会
来源:本站 | 作者:蒙志献 | 发布时间: 2018-12-27 | 2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1227日至28日,广西食品安全协会在南宁举办2018年食品安全标签标识、添加剂及投诉举报培训会,帮助食品企业准确理解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准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提高企业对“职业打假人”的应对能力,来自全区各地的8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广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黎英辉、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林红、广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副主任李建忠等3位专家,分别围绕“广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现状分析与对策”、“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标准”等专题,重点讲解全国及广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标准的把握、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食品标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参会人员认真听课和做笔记,受益匪浅。

黎英辉在讲课中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共同特征是以牟利为目的,以知假买假为主要手段。他们的基本套路是,先通过流通环节购买“问题商品”,再向商家或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索赔不成后即向监管部门举报向商家进行施压,或以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撑为由上诉法院。

黎英辉还说,打假索赔和敲诈勒索最重要的区分标准是,对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索赔。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而漫天要价的,即构成敲诈勒索罪;索赔者私藏商品至保质期过后再购买索赔,如果“数额巨大”,也属于敲诈勒索。作为食品企业和经营者,应不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企业产品标签标识合格、采购查验、存货管理、销售防范和可追溯意识,以及增强餐饮行业现场管理意识,可有效规避或避免职业打假人“找茬”。

林红在讲课中说,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应真实和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同时,不应标注或者暗示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即使有些药食同源的食品确实有这种作用,但是不可以标注。

另外,如果标签上强调营养成分则需标注含量,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李建忠则介绍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等相关知识,并就“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身并未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或某类化学物质,但终产品却有检出”现象进行了深入解读。

广西食品安全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市场上频现“职业打假”的问题,这些“职业打假人”集中培训后分散到全国各地进行“找茬”,从过去的找假货、过期食品转向在食品标签上找“漏洞”,用索赔的方法来达到牟利的目的。开展此次专题培训会,旨在使参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食品行业风险点防控能力,学会并提高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技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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