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和食品药品省际边界稽查协作协议要求,采取有效举措,综合执法、重拳出击,稳准狠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并于日前公布了2017年5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
据悉,这5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分别为:灵山某中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灵山县某酒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案、钦州某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霉变的绿豆饼案、巫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灵山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下大药房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其中,灵山某中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是唯一一起涉及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 2017年9月8日,灵山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灵山县某中学开设的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冰箱内发现塑料杯装待售的奶茶共308杯,未见标示有生产者名称、产品标准代号,且部分奶茶生产日期未标示或标示不清。面对执法人员的问询,该店工作人员现场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货凭证,但未能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未能提供食品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经初步调查,该奶茶涉嫌为无证生产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查封,没收违法经营所得人民币201.6元,并处罚款8000元。
这5大案例的公布,不仅震慑了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表明了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决心。下一步,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针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特点,不断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各部门合作,推动地区间打假协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维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编辑:林珮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