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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广西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培训
来源:本站 | 作者:李斯瑶 | 发布时间: 2019-05-31 | 5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1961日起施行。为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明确《条例》规定的责任要求,提高执法人员食品监管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53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条例》培训班,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参加。

会上,横县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认真研读了《条例》内容,并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对《条例》5个立法精神的详细阐述和10个看点的深入解读。韦以明表示:《条例》的规定更加贴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体现,通过《条例》规定细化明确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据悉,《条例》在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配送过程和送餐人员管理、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对违反《条例》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设置了较重的处罚。同时,在全国省一级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了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时间。

会后,参会人员通过围绕《条例》内容,紧密结合全县监管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探讨,切实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困惑,对于提高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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