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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