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共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贵港市港北区十里香食坊购进的集中消毒餐具(筷子)(购进日期:2017.8.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万基本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100c㎡,规定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处置情况如下: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者依法查处,督促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