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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来源:本站 | 作者:叶秋 宁洁梅 黄国庭 | 发布时间: 2020-06-24 | 5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疫情防控工作新的“十严格”要求,近日,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从616日开始,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力度,持续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618日至19日,钦州市检验检测院联合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到平南镇、伯劳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共抽检海鲜产品、肉类、水果、蔬菜等各类食用产品61批次。

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联合执法检查。为坚决取缔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灵山县檀圩镇政府组织檀圩市场监管所、林业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檀圩益农市场内水产、鱼类摊贩及肉类冻库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经营户是否持证照经营,食品来源是否正规、有无进货票据、是否存在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对经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醒经营户严格疫情防控措施。此次行动共检查市场内摊位13家,肉制品冻库2个,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手抓。灵山县太平镇食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先后到佳汇超市和太平镇昌荣市场检查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商场超市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进口产品的,要索取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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