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工伤职工补偿的专项基金。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严防基金的流失,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上述规定以外的方面,例如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各种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经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等,都属于挪用工伤保险基金。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