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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工伤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8-23 | 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工伤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的费用,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标准的1.3倍计算,一次性拨付10年的费用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年度实际支付标准的1.2倍计算,预留费用至统筹地区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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