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体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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