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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如何认定?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1)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于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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