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