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往往属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正是由于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以致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的时机,最终酿成惨剧。相反,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所以,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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