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工伤医疗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注意:当事人要提出申请,才适用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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