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八步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仓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经营食盐案,扣押食盐78.77吨。
执法人员在八步区某食杂经营部仓库内检查时,发现其存放有由某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碘盐、奥洲海盐、益盐堂精制盐和日晒盐四个品种食盐2696袋,重量达到78.77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其进货和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将上述4个品种的食盐进行扣押,并依据当事人的食盐销售记录对其3家批发对象进行调查取证,3家单位均承认并提供了从当事人处购进食盐的进货票据再进行销售的事实。
由于该经营部涉嫌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且货值金额巨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八步区食药监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编辑:林珮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