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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 作者:韦瑜兰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横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横州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试行办法》结合横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从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任用、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规范指导,共五章十四条。

《试行办法》明确,在全市17个乡(镇)村(社区)设置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若干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实现308个村(社区)全覆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经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任用。

《试行办法》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作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本辖区内50人以上群体聚餐信息报备及现场指导工作,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市、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等。

《试行办法》的实施,基于“两员”在村里长大,地方熟、情况明、基础好、联系广等优势,打破了在食品安全最前沿的村(社区)人员不足、信息迟滞的现状,破解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散、隐性强、问题多、监管难度大”的难题,充分发挥其“侦查员”“宣传员”“指导员”的作用,当好监管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在茉莉花都落地落实,切实打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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