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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公布5个“清网餐安”平台外卖专项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 | 作者:蒙定福 谢晓阳 | 发布时间: 2025-12-04 | 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切实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清网餐安 桂在行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实际,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线下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本次检查重点聚焦入网经营单位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储存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线上排查+线下核查”双轨联动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一批风险隐患。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某餐饮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7月8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检查时发现,港口区某餐饮店存在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现场查实该店使用的“白切大师白切秘制生抽调味汁”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防城港市上思县某外卖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5年6月25日,防城港市上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检查时发现,上思县某外卖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经查,现场发现该店加工制作区域内存放的“蜜制椰纤果”“奶末”“水晶冻粉”等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上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防城港市东兴市某餐厅向消费者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2025年2月27日,防城港市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东兴市某餐厅向消费者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监督抽检不合格。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防城港市港口区某网点店经营兽药残留超标泥鳅案

2025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港口区某网点经营的鲜活泥鳅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兽药残留超标。港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防城港市防城区某外卖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5年6月3日,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检查时发现,防城港市防城区某外卖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经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的冰箱内存放的“麦西恩8英寸面饼”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食品原料的购进票据、供货商以及生产厂家有效资质证明以及合格证明。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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