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有利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里讲的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此外,法律明令禁止对检举和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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