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动员指导各市场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开展排查工作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同时约谈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宣传单200多份,提前告知经营者“生鲜灯”的禁用规定,要求在11月底前全面下架“生鲜灯”,并指导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截至目前,该县建中市场和桂中市场已完成照明设施的更换工作,共计更换灯具113盏。剩余的1个市场和部分店铺也已采购灯具,积极配合整改。
“在我们的动员和指导下,目前鹿寨大部分的‘生鲜灯’已被更换下架。”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伍春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巡查,督促辖区内各经营者按新《办法》的规定更换照明设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