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守护群众“肉盘子”安全,连日来,昭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全县12个乡镇,在各猪肉摊点发放《昭平县严厉打击经营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验检疫“白板猪”违法行为告知单》。

此次行动,针对该县现有屠宰场分布不合理、农村地区家猪自产自销较多、流通猪肉“两证两章”标识不清晰等实际问题,严防未经检疫的“白条猪”流入市场,进一步强化猪肉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共走访猪肉摊点150余家,发放告知单150余份。

告知单明确,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者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同时,告知单要求各猪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销猪肉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一经发现经营“白板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经执法人员现场科普解读,各猪肉经营户均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两证两章”的猪肉及其制品,保障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