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后厨环境脏乱差、经营过期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案例一、上思县某米粉店使用不合格自消毒餐具案
案情介绍:2025年10月31日,上思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外卖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上思县某米粉店”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抽取该店自行消毒的饭碗送检。经检测,送检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表明该店餐具清洗消毒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此前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在此次检查中仍未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通过“首次警告、再犯处罚”,体现了“温度”与“力度”的统一。通过此类靶向监管与分级处置,有效降低了餐饮环节餐具卫生风险,保障了群众用上“放心碗筷”的切身权益。
案例二、东兴市某美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件介绍:2026年1月31日,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检验检测部门对某外卖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东兴市某美食店”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抽取该店自制的“盐焗鸡翅”送检。经检测,该批次盐焗鸡翅中“柠檬黄”项目不合格,表明该店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通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既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也警示广大入网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防城区某桂林米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27日,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防城区某桂林米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场所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通过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依法对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的餐饮经营单位作出警告处罚,有效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降低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网络餐饮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四、东兴市某大酒楼经营场所未定期清理过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6日,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东兴市某大酒楼在经营场所内(面点制作间)存在未定期清理过期的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通过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深入后厨发现并依法查处酒楼面点制作间存放变质、过期食品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有效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原料管理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