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钟某通过小红书、微信私域渠道虚假宣传销售“纯中药鹿鞭颗粒”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核查,钟某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种草笔记,标注腰痛、夜尿多、男性功能障碍等适用场景,引流至个人微信。后将无正规来源的“纯中药鹿鞭颗粒”谎称作保健食品,虚构“可改善和治疗男性功能障碍”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防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聚焦“公域种草引流+微信私域成交”新型网络销售乱象,精准打击无实体经营的产品虚假营销行为。该案查处释放明确监管导向:网络私域并非法外之地,个体散户同样须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全方位规范线上私域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消费权益。
案例二: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兴市某商行淘宝网店发布梨膏糖“0添加”虚假广告案
东兴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上级交办的网络市场综合监测线索时发现,东兴市某商行在淘宝店铺销售梨膏糖时,商品标题标注“古法熬制梨膏糖薄荷糖手工天然0添加滋润清凉润喉薄荷糖400克”。涉案梨膏糖配料表载明含有白砂糖、麦芽糖浆、冰糖、梨汁等糖类配料,无任何限定条件的笼统“0添加”极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产品不含糖、无任何外加物质等误解,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针对极易引人误解的“0添加”等违规泛化表述,进一步厘清合规宣传用语,杜绝歧义化宣传。办案过程中同步进行法规宣贯,释放鲜明监管导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全面核验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严谨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针对“0添加”等高频违规关键词开展线上线下广告常态化监测,以案普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宣传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