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百姓“菜篮子”,让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近期,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大型商超使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超市内肉类、熟食、海产品、蔬菜、水果等商户为重点,向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亮剑”。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早在2021年,北海市委书记蔡锦军在开展农贸市场检查时就提出“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要求。两年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督促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的灯光都安装上白光灯或者暖光灯,切实将为民情怀融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近期,该局将整治工作覆盖到各商超,继续组织各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主城区内的商场超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排查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大中型超市25家,相关各类商户98户,发放提醒告诫函4份。对检查中发现使用“生鲜灯”的3户商户,执法人员已现场劝导商户自行拆除,指导其正确使用与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设备,并向其普及: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户们纷纷表示理解,并支持禁用“生鲜灯”。
下一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是否使用“生鲜灯”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效,还生鲜农产品“本色”,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