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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打出“组合拳”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 | 作者:李冬梅 | 发布时间: 2024-01-04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集中用餐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餐饮单位的质量安全水平,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近期,兴安县打出“组合拳”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迅速,摸清底数。整治行动前,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参加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推进会议。会后,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迅速行动,摸清集中用餐单位底数,建立兴安县集中用餐单位联系台账,确定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堂为重点。

联合检查,排查隐患。兴安县相关部门共同印发《兴安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用“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整治,重点检查集中用餐单位的办证情况、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储存、人员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洗消、色标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等,督促用餐单位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任命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三本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督促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

通报结果,讲究实效。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该县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集体用餐单位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对检查的结果以县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的名义对全县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共检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236余家次,发现人员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和餐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101个。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督导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整改。

此外,兴安县还对集中用餐单位整治阶段发现的1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截至目前,兴安县集中用餐单位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率、考核率均实现100%,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反餐饮浪费宣传。下一步,兴安县将根据此次专项整治集中用餐单位的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严管重罚理念不动摇,规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落细“两个责任”,筑牢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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