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市场监管局吗?我要投诉。”近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打来电话,称其当日中午在兴安县某小吃店消费时,由于没有达到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而被拒绝进入包厢就餐。张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随即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在小吃店检查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被投诉的小吃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不仅没有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也未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尽到提示提醒义务;同时在菜单上还设置了包厢“最低消费”标准,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且容易诱导消费者为了满足“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责令负责人立即整改。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已将制止餐饮浪费列入餐饮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在全社会推动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新“食”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