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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公布第一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典型案例
来源: | 作者:唐凯华 | 发布时间: 2023-11-17 | 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包保督导与监管执法紧密衔接,积极从包保督导发现的问题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并于近日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在螺蛳粉辅料加工企业检查

柳城县东泉镇某螺蛳粉辅料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和未按规定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案。2023年5月10日,包保干部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过程中,发现辖区一螺蛳粉原辅料加工企业未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随即填写《食品安全季度提示单》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包保干部通报的情况,对该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员培训材料、岗位考核记录、加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未能提供对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相关材料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在幼儿园检查

柳城县沙埔镇某私立幼儿园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2023年10月17日,包保干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柳城县沙埔镇某私立幼儿园存在未能提供《食品安全员守则》等问题,立即通报至属地食品监管部门。经查,该幼儿园食品加工区域“三防”措施不规范、垃圾桶未带盖、备餐间紫外线消毒灯无法正常使用、冷藏柜内生熟食物混放、未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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