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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两起涉嫌经营硼砂硼酸猪肉案
来源:兴安县市场监管局 | 作者:陈君 唐颖 | 发布时间: 2024-11-11 | 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9月以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生鲜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切实维护生鲜猪肉市场消费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此次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猪肉是否有“两证两章一报告”、猪肉的感官是否正常等,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此外,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超及街边摊点等场所销售的生鲜猪肉抽样25批次,重点检测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硼砂、硼酸等项目。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抽检的25批次生鲜猪肉中,不合格样品为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硼砂和硼酸。

硼酸与硼砂是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具有一定毒性。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经营硼砂和硼酸猪肉的刘某某、何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核查。因刘某某、何某某在生鲜猪肉中添加硼砂和硼酸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局已依法将两起案件移送至兴安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给予立案,抓获了刘某某、何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且均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辖区监管实际,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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