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0771-55886315
微博  |
您好,欢迎来到广西食品安全网!
   

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兴安县餐饮企业制定惩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 | 作者:冯琼 李冬梅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早上,我在进行‘日管控’检查时发现打荷区的张姐没有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应对她扣0.5积分并罚款10元。”近日,兴安县某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打荷区的食品安全员向该酒店的食品安全总监汇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据了解,该酒店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来,率先实行制度上墙,任命了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3名,并做好了三本台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同时,该酒店为了把日管控的常规动作落地见效而不流于形式,制定了《兴安县某酒店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惩罚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我们酒店这个《措施》是根据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的。对事不对人,以制度来管人,很有效。”该酒店负责人对实施《措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感到十分满意。

记者随即查阅了该《措施》,其中条款对违反日管控中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违反情节的不同程度制定惩罚明细:550元的罚款,扣绩效积分0.55分,并在每天下午集会时进行通报。

“确实没有做好,罚款是应该的,就是集会上进行通报比较难为情,以后我一定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执行。”被罚款的张姐诚恳地说。

“罚款和扣分不是我们的目的,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才是根本。”该酒店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的底线和最高标准。我们将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将制止餐饮浪费贯穿始终,争做兴安县餐饮行业的标杆企业。”

据了解,兴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并对食品企业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创新后全面推广。目前全县大型酒店已有四家餐饮企业推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惩罚措施》,在日常管控上下功夫,将食品安全风险点控制在最低点,有效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线。


协会动态

法律法规
权威发布
更多>>
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