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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如何确定?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1-01 | 595 次浏览 | 分享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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